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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未成年人保险欺诈的风险点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量:7      文章来源:


未成年人保险以孩子为被保险人,涉及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多个险种,部分投保人或监护人试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理赔金,不仅违反保险诚信原则,还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保险欺诈的常见风险点


· 虚报年龄投保:部分监护人通过修改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试图为超龄孩子投保少儿专属保险产品,或者以更低的保费投保成人保险产品。例如,某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监护人却将其出生日期修改为2010年,为其投保少儿重疾险,试图享受少儿产品的低保费和高保障。


· 虚构意外事故:部分监护人为了获取意外险理赔金,虚构未成年人意外受伤、烫伤、摔伤等事故,甚至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轻微伤害,伪造病历和事故证明申请理赔。


· 隐瞒先天性疾病:若未成年人存在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等,监护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健康状况,试图骗取重疾险或医疗险的理赔金。例如,某孩子出生时已确诊先天性心脏病,监护人在投保少儿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投保后因心脏病手术申请理赔,最终被保险公司拒绝。


防范未成年人保险欺诈的方法:首先,监护人应如实履行投保义务,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不得虚构或隐瞒信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通过出生证明、户口本、疫苗接种记录等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健康信息,虚报信息很难成功。其次,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保险产品,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需求,选择正规的少儿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投保。第三,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而非牟利工具,监护人应通过合理配置保险为孩子提供保障,而非试图通过欺诈获取利益。


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监护人不仅无法获得理赔,还可能损失已交保费,同时也会给孩子树立不良的诚信榜样,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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