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寿险“带病投保”陷阱识别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量:6 文章来源:
寿险产品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部分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侥幸心理,试图隐瞒病史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保险诚信原则,还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带病投保”的常见形式:一是投保前已确诊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却在健康告知中故意隐瞒,投保寿险产品后短期内申请理赔;二是明知自身存在潜在疾病风险,如长期高血压、糖尿病未规范治疗,却刻意回避健康告知中的相关问题;三是通过伪造体检报告、篡改病历等方式,掩盖真实健康状况,骗取保险公司的承保。
例如,某投保人李某在投保终身寿险前,已被确诊为肝癌早期,但在健康告知中勾选“无重大疾病史”,投保后3个月因癌症住院治疗,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投保前的就诊记录,最终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李某不仅未能获得理赔,还损失了已交保费。
如何防范“带病投保”风险:首先,投保人应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仔细阅读告知条款,针对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回答,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投保人的健康信息,包括医院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医保消费记录等,隐瞒病史很难成功。其次,若对健康告知内容存在疑问,可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服,确保理解无误后再填写。第三,若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因此,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