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15金融知识普及:保险欺诈的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与团伙作案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量:36 文章来源:
一、背景:骗保不是“单打独斗”
保险欺诈越来越多地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征。从核心组织者到外围参与者,从医疗机构到鉴定评估机构,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这些人共同策划、分工协作,企图绕过保险公司的风控系统。根据法律规定,参与共同犯罪的每一个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定义:保险欺诈的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保险欺诈中,凡是参与策划、实施、协助骗保行为的人,无论分工如何,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典型表现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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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骗保。全家上阵,分工协作:有人负责投保,有人负责制造事故,有人负责理赔。一旦案发,全家陷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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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骗保团伙。形成从寻找“工具人”、收集身份信息、投保、制造事故、理赔到洗钱的全产业链。浙江警方摧毁的全国性“薅运费险”黑色产业链,抓获阮某、戴某等核心成员,涉案金额达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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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参与。安徽亳州破获的“医生骗保案”中,主犯明某通过篡改体检报告、虚构急性心肌梗死诊断,两年内骗取12家寿险公司赔付金300万元。医生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骗保,性质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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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者监守自盗。江苏泰州查勘员孙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8起死亡事故,涉案金额600万元。作为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他们更了解风控漏洞,作案手段更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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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链条式犯罪,社会危害巨大。团伙作案、单位犯罪往往涉案金额更大、持续时间更长、欺骗性更强。他们利用专业知识和内部渠道,使保险欺诈更难被发现。而一旦被查实,所有参与者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四、如何防范卷入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