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宣传

通知公告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保险知识 保险期刊
返回列表

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15教育宣传系列::免责条款中的特殊情形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量:15      文章来源:

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15教育宣传系列::免责条款中的特殊情形

免责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对理赔结果有着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设置免责条款,旨在明确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与公平性。

 

常见的免责条款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初期自杀(除特殊情况外)、从事高风险违法活动期间出险等。若被保险人出险情况符合免责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例如,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发生意外身故,而酒后驾车属于免责范围,即便购买了人寿保险,家属申请理赔时也会遭到拒绝。

 

然而,在实际理赔中,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充分理解免责条款内容。这可能是由于销售人员讲解不到位,或投保人自身疏忽,导致出险后才发现事故在免责范围内,从而引发对理赔结果的不满。所以,投保人充分知悉免责条款,减少因对免责条款误解而产生的理赔纠纷,让理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