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大理中支以案说险|体检可以代替如实告知吗?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量:315 文章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面临重疾风险,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为人们提供重疾保障。然而,有些人却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体检了就不用如实告知了。这样的想法对么?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深入了解。
K先生在55周岁时为自己投保重疾险,在健康告知中均称自己健康,之后保险公司安排其到指定机构体检,体检未发现异常,保单正常承保。几年后K先生因脑瘤住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他投保前存在脑部占位的住院和门诊病史,而这些病史严重影响了核保决定,最终保险公司拒付并解除合同。
这是因为《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即使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体检只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一种方式,它存在局限性,只能反映体检当时的身体状况,无法了解被保险人过往的疾病史以及疾病的长期发展和控制情况。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应如实披露与保险对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在理赔时遭到拒付,使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