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枫桥经验”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开展“书记讲消保”活动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量:132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枫桥精神”这一社会治理的宝贵财富融入公司消保工作,9月23日,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开展了“书记讲消保”活动。通过实际案例与“枫桥经验”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完善公司内部的消保工作机制。
活动在分公司大会议室举行,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党委书记闫文诚担任主讲人。他围绕“枫桥经验”的核心——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紧密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为全体员工带来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讲座。闫文诚指出,在金融保险领域,同样需要借鉴“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讲座中,闫文诚详细阐述了“枫桥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他强调,公司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遵循“早排查、早解决、当面说、就地解、严追责、溯源改”的十八字原则,推动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学习“枫桥精神”,提高矛盾纠纷的预见性、防范性和化解能力,确保问题能够“案结事了”,消费者能够“事心双解”。
此外,闫文诚还结合公司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鼓励大家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积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品质服务。
在讲座过程中,闫文诚还强调了金融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公司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金融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据悉,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公司不仅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开展金融知识宣讲等方式提升公众金融素养,还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一切为了客户”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共同构建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