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倪金乾:为云南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4-06-15 浏览量:738 文章来源:
云南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倪金乾:为云南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倪金乾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工作,先后三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直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党委高度重视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与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贯通协同、一体推进,以高质量党纪学习教育助力云南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的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是新形势下纯洁党组织、稳妥应对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的必然要求。党的百年历史经验表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保证。一方面,及时打扫“政治灰尘”“行为灰尘”,追究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党纪责任,纠偏加力、清理毒瘤,让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另一方面,用纪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着力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主心骨。
(三)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不是风平浪静下的马到成功,不是鲜花掌声下的坐享其成,前行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风险挑战甚至是惊涛骇浪。新征程上,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完成好党的中心任务,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才能及时纠正骄傲自满的情绪、麻痹厌战的想法、松劲懈怠的行为,才能始终保持团结的状态、奋进的姿态,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和不竭动力。
(四)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是建设金融强国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目标,科学阐明金融强国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赋予金融系统以金融强国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一条前无古人的开创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自身国情的鲜明特色,其中首条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要在金融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覆盖体现,必须以严肃的纪律为保障,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二、聚焦重点关键,深学细悟《条例》的新规范新要求
(一)突出政治纪律贯通学好“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是《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六大纪律”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进行规范。学好“六大纪律”,要突出学习政治纪律,贯通理解其他五项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六大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涉及政治路线、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党和国家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党组织、党员是否与党同心同德,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和工作大局。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以党和国家大局为重,摒弃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深刻把握越来越严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字挺在前面、贯穿制度始终,明确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如《条例》严查政治骗子,要求党员干部当老实人、办老实事,擦亮双眼,杜绝钻营取巧;严查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求干部不仅要能干、会干,还要干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工作。《条例》坚持同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职在岗和离退休党员,要求离退休党员退休不褪色,始终如一严于律己、自重自省。《条例》严查变相违规送礼、违规吃喝,对以课题费、讲课费、咨询费变相送礼的,对超标准公务接待,单位食堂用餐铺张浪费、管理混乱的,一并纳入纪律要求。《条例》严格规范用权,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打擦边球,为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条例》增加查处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爱惜羽毛导致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督促党员切实将敢于斗争、主动担当作为个人良好的品行修为,作为不可触碰的纪律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条例》严把工作口径,计算经济损失不仅要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还要计算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以及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等,都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大力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浓厚氛围。
(三)准确理解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条例》在旗帜鲜明强调严管的同时,也充分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传递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细化处分规定,区别不同情形,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保护干部,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严管是厚爱的前提,厚爱是严管的归宿,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但厚爱不等于“溺爱”,不等于“纵容”。党纪国法是红线、底线、高压线,决不允许触碰、逾越。正确看待干部履职中出现的问题,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防止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强化纪律保障,助力云南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作用,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集中时间强化党纪学习,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切实发挥党委班子示范带动和领学促学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积极撰写解读文章、讲授专题党课,深入学习《条例》主旨要义,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加强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党员干部深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用好系统警示教育资源,编发《总局和云南监管局纪律汇编》及正反面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健全严管严治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四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修订完善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内制度规定,持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础。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以制约自由裁量权为核心,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依法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优化政策制定程序,开门搞监管,充分征求、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不断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以严格问责约束监管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发挥行政复议纠偏功能,以点带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争取司法部门支持,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加强机构改革全过程监督,围绕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目标,严肃纪律要求,保障机构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做实做细干部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面从严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突出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对系统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以盯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划转人员对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学习,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对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非公务交往行为规定,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尽职免责工作要求,营造激励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热情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肃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构建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敢于善于斗争,加大重点问题线索核查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严格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建立健全系统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与防范风险紧密结合,加强信息共享、监管贯通和协作惩治,在巡察整改、重大案件查办、重大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合力作用,促进监管效能提升。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和纪律提示提醒,推动铁的纪律入脑入心,筑牢全天候、全覆盖的纪律防线。
(五)更好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坚定不移巩固深化系统政治巡察,加强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党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总结推广“巡审结合”经验,针对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监督,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三个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权力和责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问题整改落实、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始终保持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