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开展“3•15”高管讲消保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398 文章来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3月11日,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组织开展了“高管讲消保”活动。分公司总经理闫文诚为全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宣讲。
宣讲内容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闫文诚首先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概念,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四个方面的保护措施。接着,深入阐述了金融行业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背景和当前形势,帮助员工了解消保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工作的重点。
在宣讲中,闫文诚重点强调了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他要求全体员工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些权益的内涵和要求,确保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闫文诚就分公司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消保工作人人有责,必须贯穿公司经营的全流程。分公司将持续强化消保理念,将消保工作嵌入到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高管讲消保”活动不仅提升了全体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也为分公司进一步做好消保工作指明了方向。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将继续践行“爱与责任”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承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