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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678      文章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原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共六十八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办法》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办法》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促进汽车消费以及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汽车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监管,督促其坚守专营专业汽车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17684&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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