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通知公告更多 >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2022〕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2022〕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公司动态 保险新闻
返回列表

高效服务显专业 快速理赔显诚信——阳光人寿红河中支赔付重疾保险金72万元 豁免保费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390      文章来源:

      5月8日,阳光人寿红河中支完成一起重疾保险金72万元的赔付,并豁免后期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77112元。

      据了解,客户L女士于2020年8月8日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臻欣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臻欣多次给付重疾》,保额30万;2020年9月2日购买《阳光人寿臻欣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臻欣多次给付重疾》,保额22万;2020年11月24日再次投保《阳光人寿臻欣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臻欣多次给付重疾》,保额20万,重疾保额合计72万元。2023年3月1日,L女士不幸被确诊脑良性肿瘤。接到报案后,阳光人寿红河中支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慰问客户,协助准备理赔所需的各类资料。5月8日,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72万元重疾理赔金,并豁免合同后期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77112元,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不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却可以让我们的生活不被改变。阳光人寿红河中支将始终秉承“一切为了客户”的文化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让我们的服务成为客户选择阳光的理由”。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 张蓉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