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通知公告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公司动态 保险新闻
返回列表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组织学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量:1128      文章来源: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响应监管要求,提升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2月8日,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室及各部门负责人开展《管理办法》的现场专项学习,由消保工作分管总赛文娴从国家、监管、行业内部及公司文化战略层面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中,讲述该管理办法的发布背景及重要性,并为全员培训《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学习结束后,分公司总经理牛松儒强调《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它既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又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又注重构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各管理干部必须以《管理办法》学习为契机,对照要求,合规经营、履职尽责,进一步落实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接下来,各机构、各部门要结合本身工作,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形成全省学习热潮,打造专业队伍,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 张蓉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