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宣传

通知公告更多 >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初赛成绩公示(前351名)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初赛成绩公示(前351名)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保险知识 保险期刊
返回列表

保险课堂 | 警惕“保险分红”骗局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量:8741      文章来源:

保险分红是指买了分红险后,每年所得的分红。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可销售的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目前主要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现金分红”的红利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领取现金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领取手续;“保额分红”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相应地增加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许多人一听说分红险产品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就迫不及待地投保,这其实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购买保险产品,应遵循先保障后理财的原则,先把自身保障配置到位了,再考虑分红型产品。


当前,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上述行为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消费者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警惕常见诈骗手法。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取得信任后,贬低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此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严重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在遭遇此类情况时,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并且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或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次,对于消费者而言,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不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不与所谓的“代理人”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以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最后,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遭遇类似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的“分红”邀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验真实情况和相关人员资质,了解保单分红具体情况,核实保险机构办公场所等。如果发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 )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