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持续两年获评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量:1523 文章来源:
5月20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发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持续两年获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以上评定结果不仅为税务机关对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财务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该公司依法纳税、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取得的必然结果。该公司在2019年度获评“A级纳税人”、评分95分的基础上,持续深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有效完成税务机关各项管理要求与检查工作,2020年度再度获评“A级纳税人”,评分提高至96.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