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2942 文章来源: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各会员单位应遵照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按年缴纳,缴纳分为: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缴纳标准:14万元/年
(二)理事、监事单位缴纳标准:11万元/年
(三)省级保险公司缴纳标准:8.5万元/年
(四) 保险中介机构、州(市)协会缴纳标准:0.3万元/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义务不足一年的,按当年应履行年度会费义务月数占全年月数比例折扣交纳年度会费。
各会员单位应按以上规定缴纳会费,履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
四、本次办法经2020年6月10日第六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