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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2942      文章来源: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各会员单位应遵照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按年缴纳,缴纳分为: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缴纳标准:14万元/年

  (二)理事、监事单位缴纳标准:11万元/年

    (三)省级保险公司缴纳标准:8.5万元/年

    (四) 保险中介机构、州(市)协会缴纳标准:0.3万元/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

(二)新入会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义务不足一年的,按当年应履行年度会费义务月数占全年月数比例折扣交纳年度会费。

各会员单位应按以上规定缴纳会费,履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

四、本次办法经2020年6月10日第六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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