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如实告知,方能获得保险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1781 文章来源:
典型案例
潘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仔细询问其既往病史及身体健康状况,客户均反馈无任何异常。保单生效后,潘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双肾结石”等病症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调查取证,潘先生在投保前3年内,多次因该病症住院治疗。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在现实案例中,由于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不在少数。保险消费者应当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的隐瞒或欺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话实说。(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