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自律规范

通知公告更多 >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2022〕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2022〕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自律规范
返回列表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指导、协调州(市)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量:6215      文章来源: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指导、协调州(市)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

 

按照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2019年年度重点工作规划和《2019年度各部(室)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及跟踪考核表》具体要求,云保协继续加强全省各协会反欺诈工作联动,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的相互通报、立案协助、应急联动及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联动机制。

2019年38日和14日,云南省反保险欺诈中心先后接到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人寿省分公司关于被保险人余某(集中多家投保高额意外险、短期内身故理赔案件的情况汇报。中心迅速组织在滇各省级保险公司开展排查,汇总承保信息及理赔给付情况后,发现被保险人自20186月—12月期间,在12家人寿(养老)保险公司投保累计自驾车意外风险保额1387万元,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女儿。

通过公司反馈和排查情况发现,存在被保险人半年内在12家保险公司密集投保驾乘险,均为低保费高保额针对自驾车意外赔付的险种,在投保驾乘险时均未如实告知等疑点,同时,被保险人身故后家属不允许多家公司调查人拍照,拒绝尸检。

综合该案的疑点,为维护保险行业稳定秩序,中心于314日向云南银保监局报送了《关于建议对被保险人余波集中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高额意外险、短期内身故理赔案件开展调查的报告》。并向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发出《工作联系函》,建议工作站尽快组织该案件涉及的承保公司召开会议,通报案件排查情况,并指导、协同公司到公安部门报案,履行好反保险欺诈主体责任。

4月1日下午,云保协会会长、反欺诈中心主任聂文亮亲自带领法律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一行5人前往红河,当天晚上8点半,在红河州保协召集了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和人民人寿等4家承保公司的负责人座谈,进一步了解案件发生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案件再次进行了研判。座谈会上,聂会长就反欺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站和会员公司要切实做好云南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开展打击保险诈骗行动。二是严格执行反保险欺诈工作规则,按照《云南省反保险欺诈中心、州(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及可疑线索报送、案件调查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三是积极提供犯罪线索,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迈上新台阶。希望工作站提升站位,立足全局,致力营造全州公安经侦部门与保险行业“纵横联动”氛围。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4月2日上午10点,聂会长、法律工作部和红河州保协相关人员拜访了红河州经侦支队支队长夏茂华,详细介绍了案件整体情况及存在的疑点,并代表12家承保的省级寿险(养老)公司表达了诉求:为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希望公安部门给予侦办。

夏支队长在听取案情介绍后,明确表示:由红河协会牵头组织各公司组织汇集报案材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向蒙自经侦大队报案。州经侦支队将进行指导和督办。

目前,报案材料红河协会已组织公司送交蒙自市经侦大队,后续工作仍在推进中。

 

法律工作部何美琼 图/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