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商标维权案后续发酵 ——保险支付理赔品牌“健保通”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量:1585 文章来源:
泰康商标维权案后续发酵
——保险支付理赔品牌“健保通”归谁所有
日前,泰康保险集团提起“健保通”商标维权案被报道后,上海亿保对外发文予以了回应,宣称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健保通”,并且2017年12月22日将保险服务外包品牌 “健保通”升级更名的行为系其自主经营行为,与第三方无涉,同时称其将积极应诉。
就此,泰康的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粟晓南律师回应:
1.泰康对“健保通”是否享有注册商标权?
泰康早在2014年就开始申请该商标,并最终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依法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为第15105377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6类,即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及保险信息等。
依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因此只有泰康才能在保险领域使用“健保通”注册商标。
2.为何上海亿保也宣称其享有“健保通”商标权?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保险服务属于第36类,即泰康“健保通”商标的授权范围。上海亿保宣称其“在2015年6月对5类、9类、31类、38类、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了“健保通”商标。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38类为“电信”,第42为“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可见,上海亿保注册的“健保通”商标,其授权范围仅能覆盖所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与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3. 上海亿保使用“健保通”的行为合法吗?
上海亿保等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称,其“开发健保通……,建立直付理赔模式,……改变保险公司传统理赔模式,延伸商业健康保险价值”,并且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与其合作医疗机构共同以“健保通”名义开展了保险业务和宣传活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上海亿保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泰康“健保通”注册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的品牌开展保险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泰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泰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海亿保宣称“该公司从事的保险服务外包业务和健康管理业务,完全符合该公司已有的“健保通”商标专有权的授权范围”,与事实不符。其试图混淆注册商标与授权范围的对应关系,营造其在保险领域享有“健保通”注册商标的假象,是典型的误导公众的行为。上海亿保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泰康注册商标专用权,极大地损害了泰康的利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4.上海亿保称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是否属实?
上海亿保称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健保通”,与事实不符。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与泰康达成深度合作的医疗机构全部为医院,包括大量遍布全国各地的三级甲等医院,这种合作难度、投入程度巨大,所产生的影响力、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便利以及给社会做出的贡献也远非上海亿保所能比拟。
上海亿保称自2010年开展直付理赔系统外包服务,其经营业务与泰康相同,那么作为同行业其不可能不知晓泰康“健保通”。在这种情况下,上海亿保却在2016年从“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宣称其管理资金在此期间从9亿急速增长到超过50亿。上海亿保显然应该对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上海亿保宣称业务规模较大,恰恰证实其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巨大,但非法获利数额不能改变其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性质,不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开展业务的合法理由,其基于违法行为的使用也不能给其带来任何合法权益和正面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