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

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

A A A A A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宣传

通知公告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专题活动更多 >

云南保险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防范“代理退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

行业动态更多 >

遵循“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决赛名单公示 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财产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竞赛选拔赛成绩公示(前130名)
保险知识 保险期刊
返回列表

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2025年【3.15宣传教育】人寿保险合同设置责任免除条款的必要性解析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量:20      文章来源:

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2025年【3.15宣传教育】人寿保险合同设置责任免除条款的必要性解析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权利义务的核心约定,其设置具有多重法律与实践意义。以下从风险管控、道德防范、法律合规三个维度解析其必要性:  

 一、风险管控的必然要求  

1. 排除特殊风险:战争、核辐射、恐怖袭击等不可控风险,若纳入保障范围将导致保费畸高甚至无法承保。例如,某意外险明确将“战争、恐怖袭击”列为免责事项。  

2.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设置免赔额、免赔率或比例赔付条款,保险公司可减少小额理赔案件,集中资源应对重大风险。  

3. 规避不可保风险:先天性疾病、艾滋病等医学上不可逆的风险,因无法通过精算定价,需通过免责条款排除。  

 二、防范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  

1. 杜绝恶意行为:若不限制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伪造事故等行为,将引发“逆选择”和骗保潮。例如,终身寿险普遍将“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列为免责情形。  

2. 抑制短期投机:保险法规定“两年内自杀不赔”,有效减少投保人因财务压力或情感冲动自杀索赔的可能性。  

3. 规范投保行为: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隐瞒重大疾病(如癌症),保险公司可拒赔并解除合同。  

 三、法律合规与合同公平性的体现  

1. 明确责任边界:通过独立“责任免除”章节或分散式条款(如等待期、区域限制),清晰界定保险公司赔付范围,避免争议。  

2. 程序合法性保障: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例如,某重疾险通过加粗字体、电话回访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3. 平衡双方权益:免责条款既保护保险公司免受欺诈损失,也促使投保人规范行为,形成良性互动。  

 四、投保人需注意的关键点  

- 主动核查条款:如意外险中的“猝死不赔”可能因疾病引发,需结合合同定义判断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 关注时效性:部分条款(如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成立时间为准,需仔细核对条款细节。  

- 留存证据:若对免责条款效力存疑,可通过诉讼主张条款无效,但需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  

责任免除条款并非“免赔金牌”,而是保险精算与法律设计的平衡产物。投保人应通过专业咨询或逐条审阅合同,确保权益与风险认知的匹配。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法律声明| 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