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量:1933 文章来源: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2001年5月18日取得云南省民政厅核发的滇社证字第0622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530000518362065C。业务范围: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保险企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法人代表:聂文亮,地址:昆明市拓东路80号绿洲大酒店A座8楼。注册资金30万元。业务指导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无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制度
本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元。
(四)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无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1、现金为本单位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为本单位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短期投资
无
(八)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九)存货
无
存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十)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十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三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
(十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十三)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十四)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1、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十五)借款费用
无
(十六)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1、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2、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十七)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3、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如果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行成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换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换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十八)费用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十九)税项
本单位本年度已缴纳增值税及附加16,967.61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2,953.62元。
(二十)租赁
无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五、或有事项的说明
(一)本年度涉及起诉案件情况
无
(二)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无
(三)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无
六、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
无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单位愿就本次提供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载数据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会计报表内容有误导成份,本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由本单位解释。
(二)本单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未发生变更,原登记内容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一致。
(四)本单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设基本账户,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五)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符合规定,均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六)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七)本单位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完成。
九、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一)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501,813.57 |
1,728,067.19 |
合计 |
501,813.57 |
1,728,067.19 |
2、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账龄情况分析如下:
账龄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
|
|
|
|
|
|
|
1-2年(含) |
|
|
|
|
|
|
|
|
2-3年(含) |
|
|
|
|
25,000.00 |
100.00% |
|
|
3年以上 |
25,000.00 |
100.00% |
|
|
|
|
|
|
合计 |
25,000.00 |
100.00% |
- |
- |
25,000.00 |
100.00% |
- |
- |
(2)、应收款项明细前五名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房租保证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25,000.00 |
25,000.00 |
3 、固定资产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数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余额 |
固定资产 |
914,370.87 |
156,048.00 |
|
1,070,418.87 |
合计 |
914,370.87 |
156,048.00 |
|
1,070,418.87 |
4 、应付款项
(1)、应付款项账龄分析情况如下:
账龄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571.78 |
100.00% |
653.98 |
7.60% |
1-2年(含) |
|
|
|
|
2-3年(含) |
|
|
7,955.80 |
92.40% |
3年以上 |
|
|
|
|
合计 |
12,571.78 |
100.00% |
8,609.78 |
100.00% |
(2)、应付款项明细前五名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党小组专项费用 |
7,955.80 |
7,955.80 |
员工互助医疗补助 |
653.98 |
653.98 |
报刊订阅费 |
3,962.00 |
|
合计 |
12,571.58 |
8,609.78 |
5、预收账款
(1)、预收账龄分析情况如下:
账龄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88.00 |
100.00% |
|
|
1-2年(含) |
|
|
|
|
2-3年(含) |
|
|
|
|
3年以上 |
|
|
|
|
合计 |
2,388.00 |
100.00% |
|
|
(2)、预收账款明细前五名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保调委会费用 |
2,388.00 |
|
合计 |
2,388.00 |
|
6、应交税金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个人所得税 |
414.11 |
1,938.38 |
合计 |
414.11 |
1,938.38 |
7、非限定性净资产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1,508,675.13 |
4,025,247.36 |
5,141,869.95 |
692,052.54 |
合计 |
1,508,675.13 |
4,025,247.36 |
5,141,869.95 |
692,052.54 |
8、限定性净资产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限定性净资产 |
300,000.00 |
|
|
300,000.00 |
合计 |
300,000.00 |
|
|
300,000.00 |
9、会费收入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会费收入 |
3,412,125.00 |
4,289,916.000 |
合计 |
3,412,125.00 |
4,289,916.000 |
10、提供服务收入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提供服务收入 |
505,000.00 |
1,614,400.00 |
打证服务费 |
63.00 |
177,714.50 |
培训费 |
|
35,677.00 |
车险自律服务费 |
|
123,333.00 |
考务费 |
21,738.00 |
9,450.00 |
合计 |
526,801.00 |
1,960,574.50 |
11、其他收入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其他收入 |
86,321.36 |
合计 |
86,321.36 |
12、业务活动成本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捐赠项目成本 |
9,900.00 |
|
会员服务成本 |
830,009.05 |
911,087.65 |
提供服务成本 |
119,416.01 |
158,893.92 |
合计 |
959,325.06 |
1,069,981.57 |
13、管理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办公费 |
46,422.79 |
差旅费 |
22,247.50 |
房租 |
320,000.00 |
水电费 |
28,058.01 |
劳保费 |
28,400.00 |
工资 |
2,124,782.25 |
绩效 |
575,884.16 |
维修费 |
38,504.07 |
邮电费 |
27,889.87 |
交通费 |
14,651.00 |
福利费 |
7,600.00 |
公积金 |
308,394.00 |
上缴支出 |
2,000.00 |
折旧费 |
28,473.64 |
工会费用 |
10,004.82 |
补贴 |
23,900.00 |
办公用品 |
59,673.00 |
工会经费 |
29,280.46 |
员工培训 |
15,000.00 |
培训费 |
2,980.00 |
社保金 |
383,763.86 |
体检费 |
41,076.36 |
防疫物资 |
30,441.50 |
合计 |
4,169,427.29 |
14、其他费用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其他费用 |
13,117.60 |
合计 |
13,117.60 |
十、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本单位理事会批准报出。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1月20日